提出如下问题:
2018年1月乙劳务公司(小微企业)与甲公司(总包)签订劳务分包合同150万元,2019年10月乙劳务公司因涉案停止营业(银行账户受限,只进不出,且不能继续开具劳务发票),甲方支付进度款(80%)120万元,乙方提供发票130万元,合同内劳务150万元已完成,预计劳务总价款170万元(新增20万元尚在建中)。问题1:甲方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用,乙方项目负责人不愿转乙方银行账户,那么剩余在建工程款如何支付?
问题2:因乙方不能开具发票,工程结算如何办理?
问题3:若变更工程结算主体,应注意哪些事项(合同层面;新结算方有无虚开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建议咨询一下律师,如果变更主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因为涉及内容重要,建议谨慎处理。2、先变更主体然后再由变更后的主体为贵公司开具发票,贵公司再依据变更主体后的合同约定向对方单位付款。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