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你好,我想咨询下我们集团公司A全资控股子公司B,子公司B有一个全资子公司C(集团孙公司),现在集团A公司想吸收合并孙公司C公司,可以使用特殊税务条款免税合并吗?还是必须要先用特殊税务条款先将C公司提到子公司再过一年后由集团吸收合并?怎么处理合适?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集团A公司想吸收合并孙公司C公司,可以使用特殊税务条款免税合并的。
当股权支付比例不小于85%,并且符合财税[2009]59号的要求,则就将股权支付划分为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范畴。收购企业的计税基础应当根据原来的计税基础得出。被收购企业交换来的股权以被收购的股权部分为计税基础。收购双方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