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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入办公楼的装修费问题

2020-12-02 11:42:02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老师,想问一下,我公司租用个人的房产做办公室,每年一签租房合同,年租金3.5万左右(法人的房产),现对该房产进行装修,其中装修费大约25万左右,是否可以一次性记入费用中?另外还有其他装修费用10多万,我们也都一次性记入费用中是否可行?另外装修是跨年度的,装修还没完成,能否提前要求开发票先入账?会有什么风险?(公司利润较高)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财会[2003]10号文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的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实务中,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或者分别计入当期和“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

因此,您会计处理是要依据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来判断,是一次性计入费用,还是摊销计入费用,税法上规定很明确,不能一次性计入费用,按不少于3年摊销。 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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