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2016年前准备投入物流园建设,投入前期费用计入“在建工程”,后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进行建设,请问
1、前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金额较大,一次行计入费用有没有税务风险;
2、这些财产损失可以作为2023年的财产损失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前期挂账的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计入发生年度的损失。
2、这些财产损失可以应作为发生年度的财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