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陕西省关于企业党建支出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进项抵扣各省没有单独的抵扣标准,都按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只要您公司的党建支出费用不是用于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项目情形的,都可以抵扣进项。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