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有一家具有特殊资质加工厂由于自身无力经营,现将该厂对外出租经营,每年收取经营租金。
目前经营租赁协议计划签订,承租方为个人,协议约定在承租经营期间一切与经营相关成本费用由其承担。
1、由于承租经营涉及电费、水费无法变更户名,发票开具还是加工厂户名,请问如何处理?
2、由于涉及申报关于水资源税、环保税这块如何处理?是否还需要申报?
3、包括需要上报政府平台的其他信息,都需要有加工厂名义上报,如何处理?
请专家老师指导。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如与租赁合同等其他资料配合,能有效证明该发票所载明的水电费确为承租人生产经营支出,原则上可以税前扣除。建议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涉及申报关于水资源税、环保税这块需要申报
包括需要上报政府平台的其他信息,都需要有加工厂名义上报,不更换名称,只能按加工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