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针对自然人无偿提供商业用房给企业

2024-03-29 13:15:00
提出如下问题:
针对自然人无偿提供商业用房给企业

自然人将商业用房无偿提供给其公司用于经营(厨房电器销售) 自然人的纳税义务及企业的纳税义务分别是什么?(自然人是否要提供租赁发票给企业,如果要发票如何开具,自然人无偿提供商业用房给企业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如果涉及个税及房产税的金额如何确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如果是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不需要开具发票,双方应签订合同。2、无偿使用的情况下发票是无法开具的,因为没有租赁金额。3、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4、个人无偿提供房屋给企业使用未取得收入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