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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预收款所得税纳税时点

2024-04-26 09:28:55
提出如下问题:
1.对于长期挂账的合同负债或预收账款,是否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风险?

2.如果为提供劳务预先收取的款项,在那个时点需要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

3.如果会计上一直未确认收入,税务上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多长时间以上的合同负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如果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需要确认收入,未确认是存在涉税风险的。2、预先收取的款项收入确时点1、预收账款不能直接确认为收入,预收账款为企业的负债,企业只有在履行义务转化为销售后才能逐步确认收入;2、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3、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4、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5、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3、依据合同约定,达到收入确认条件应确认收入并做纳税调增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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