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向其提供办公及附属区域的项目管理服务、前台及会务、保洁服务、设施设备(水、电、木)的维护、司乘服务、员工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开荒保洁、文员服务、绿植租赁、饮用水服务、食材采购等服务。就上述合同约定事项,物业公司应向甲方如何开具发票?且开具的发票内容是否受经营范围限制?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对税率有无影响,如免税项是否还能享受免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如果经营范围不齐全建议增加经营范围。2、超范围经营开具的发票税率如果与取得收入的税率一致,原则不涉及税务风险。3、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需要企业备案申请,符合条件是可以亨受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