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联营企业税赋再问

2005-05-30 21:12:17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原是一家化妆品生产公司,2000年成立了销售公司,两公司采取经销形式;2005年将销售公司又改制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股份公司.

请问:

1) 现在是否还可采用以前的经销形式,是否必须改为委托加工形式,



2)通过本网站"消费税纳税筹划"的学习,消费税通过双方联营是可以筹划的,我想知道根据的法规是什么.



谢谢!


专家解答如下:

一总的来说成立销售公司是可以节税的但应注意定价相对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二本网文章均是作者之见看看而已特别是筹划文章千分不要照搬。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