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生物柴油

2010-06-13 09:43:34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请专家仔细阅读财税【2008】167号文件附件2第二条关于柴油的阐述,其中描述“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以我门中文理解该描述对生物柴油是有定语的,并不是所有的生物柴油的概念,而我们公司是用废植物油生产的生物柴油,根本不含柴油或柴油组分,是不是不能简单就界定该征收。请专家进一步落实。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没有说让您们征收啊!之所以征收消费税是对消耗能源的货物征收的,你公司如果生产的柴油没有耗用柴油或柴油组分,就没有消耗能源,是不用缴纳消费税的。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