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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0-06-29 12:29:17
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反聘退休教师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应怎么交,高管的津贴、补贴和每月年薪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离退休人员再任职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和职工的退休工资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对“退休人员再任职”,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又做了明确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即: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否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要对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做明确界定呢?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是分类制征收方式,区分各种不同的收入、类别而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按比例税率20%计算征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相当于适用三级累进税率。并且其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是不同的。


假设:张教授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5000元,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2000)×15%-125=325(元)


如果张教授重新工作不符合“退休再任职”的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年薪个税问题:

具体交纳方法如下:
1.平常发放的基薪,应该月份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另外个人按照月份缴纳的"五险一金"在省级政府规定标准内的也可以扣除.
2.年末一次发放的剩余年薪奖金按照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办法计算.
具体规定:该办法没年只能使用一次.
税率的确定:根据该公式确定税率:(年终一次性奖金-2000费用扣除标准尚未扣完的部分)/12
税额=年终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举例如下:
假设A经理年薪为50000元,其中基本月薪为1800元,剩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假设考核后发放25000元.
答:1.由于基本月薪为1800元没有超过法定的扣除标准2000元,因此,无需缴纳.
2.税率的确定,{25000-(2000-1800)}/12 ,查税率表,得税率为15%.
税额=25000*15%-125=3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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