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未分配利润问题

2010-07-22 22:19:1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设计单位,每年的经营状况很好,都会有很大有利润,这样几年下来,未分配利润数据很大,想分配给股东,可又担心缴纳大量的个税,就一直没分配。想知道

(1)未分配数大会有什么不好吗?有风险吗?

(2)想知道这方面的税务问题,比如 分配交税问题。

每年我们公司都要给设计人员发放大量的奖金,有的是季度奖金,半年奖金等。有什么避税方法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没有风险
2、如果股东是企业,则分配给股东的利润是免税的;如果是个人股东,则分得的股利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3、奖金一次性发放,按年终一次性奖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十三 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