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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消非法人分支机构

2010-07-23 10:59:2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投资的一个非法人分支机构已经停用三年,目前想注消,该分支机构账户上还剩余有货币资金,是否能把剩余有货币资金转回我单位账上?如可行是否涉及到税的问题?

如果在分支那边报销费用的话有什么风险吗?因为分支已3年不开展业务了,有没有什么不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货币资金可以转回您单位,因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和您单位是同一法人,不涉及税收问题。总机构的费用不应当在分支机构报销,将来税务清算的时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会予以调整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们以前没有分支机构的资金调拨业务及资金调拨的帐户吗?他们是同一法人,他们之间有“上级拨入资金”或“内部银行”等帐户,专门用于总机关收取分支机构的资金或分支机关上交资金,您再仔细看看以前他们是怎样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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