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商贸企业,在本市还有一分公司(分公司是企业负责人制不是法人制)该分公司的地税和我们总公司地税不在一个区,在二季度总公司报表是亏损,分公司是有利润,现在分公司那个区的地税局让分公司予交所得税,请问分公司有权力预交所得税吗,还是由总公司统一计算,汇总缴纳。如果由总公司缴那缴纳方法如何弄,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可能有两种情况:
1、分支机构不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部由总机构核算缴纳。
2、总机构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分配表,分支机构凭借总机构出具、所属税局认可的申报表到分支机构所属税务局申报。
因各地不同,具体请咨询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