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财税[2008]170号文,“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
问题1、“实际发生”的含义是什么(是购买合同签订之日、合同付款之日、固定资产到货之日、还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
问题2如果购进资产需要安装调试,合同签订、大部分付款、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均在2008年2008年12月31日前,但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在2009年,是否可以抵扣?
问题3、如果一项总承包的工程,含有部分设备,在建设阶段,在“在建工程”核算,项目在2008年底之前完工并试运行,2009年验收移交,取得专用发票,转“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抵扣?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实际发生没有具体的解释,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双方的购销行为的发生时间。也就是说销售方的销售收入的实现或纳税义务是发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2、如果对方是在2009年确认的收入,你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
3、答复同上。
以上答复仅为个人观点。为稳妥起见,请再咨询一下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