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外方与我公司签合同,合同上如果注明在中国境内的税金由我方承担,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由自己承担而不能从应付款中扣除?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比如营业税,规定我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该从应付款中扣除税款。也就是说税金应该由外方最终承担。据此,外方要求我方承担是否就不符合税法,我方就有理由从应付款中扣除税款呢?或者说有理由在签合同时有理由要求税款由外方承担?
请老师指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双方的义务由合同约定。
2、外方要求你公司承担税款不符合税法,你公司可以在签合同时要求税款依法由外方承担,你公司仅负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