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以公司名义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可以如何做帐?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可扣除的商业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