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教个问题,关于劳务派遣差额纳税的问题。比如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上写明被派遣单位名称,工资的数额明确。但是发放奖金的数额不能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因为要根据工作的进展给予发放。那么就是有个问题,
1)员工的工资表是必须由用工提供吗,奖金也是用工单位提供吗?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代为发放吗
2)员工与用工单位还要签订一个用工合同,那么用工合同上都要必须明确什么内容那,比如是不是必须写清工资和奖金具体的数目那?
3)劳务派遣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是2年吗?
4)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内容的支付的劳务派遣的劳务费是已什么形式体现出来那?是按照每人每天多少钱还是要分项写明那?管理费,工资,人数,?
5)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享受差额纳税的话,那么这个公司必须要有劳动部门发的资格证吗?
问题太多了,您费心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第0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有关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可咨询劳动部门有无规范的文本。
3、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劳动部门批复,请咨询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