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来料加工企业,加工一批应征消费税产品收取加工费,而对方为免征消费税企业,请问我公司需不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帐务如何处理?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的。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应缴税费-消费税-代扣消费税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消费税税款金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委托方应将被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产品,如果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部分所应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