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设计公司,为了开展业务,与一些没有设计资质的合作方搞业务合作,由合作方拉业务并作部份设计,我司开设计发票给客户,我司给合作方一定的业务提成,合作方不能提供发票给我司,请问1.可到税局以个人(单位)名义开劳务费吗?2.此合作合同如何拟定才好?3.还可以到税局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作成本或费用?(我希望此问题不要在网上公开)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收取劳务费的个人可以去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劳务发票。
2、本网站只负责涉税咨询,有关合作合同的拟定,不在网上作答,请谅解。
3、如果需要筹划请与当地俱乐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