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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用其他企业的股权增资交不交个税

2010-11-23 16:28:19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用他在其他企业的股份增资我们公司,其他企业成为我们的子公司,相当于将自然人股东在其他企业的股份转让给我们公司了,需不需要交个税,没有溢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没有溢价就不用缴纳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
颁布时间:2008-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三、对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据此建立电子台账,加强后续管理,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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