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
有关存货跌价准备,我还有些不是很明白的地方,举例说明:
我司2009年底存货跌价准备余额298,260.72,假设我司2010年底的存货跌价准备为50万元,我司2010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1%,2011年适用所得税率为12%
2010年12月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补提差额),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201,739.28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1,739.28
由于我司明年考虑启用新会计准则,作为新旧衔接,2011年报表期初数中是否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如果要,分录应该如何做?
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于10年的跌价准备,11年年初予以冲回,会计处理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5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0000
是否正确?冲回金额是否对?
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以下处理是否正确
借:所得税费用 6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0000
如果11年转回的数字正确,那10年入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应该是60000,但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的数字应该如何确定?10年度应就差额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201739.28对应的所得税,借贷有差额,该如何处理?
以上,感谢老师的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于未确定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将来可抵减时间,确认所得税资产的税率应按当期的税率考虑2010年为11%
2010底会计处理
处理如下: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5000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22191.3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808.68
新准则下11年不应该冲减10的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