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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发福利问题

2010-11-30 13:35:36
提出如下问题:
2009年我单位使用现金发放过节福利费,本年度税务评估人员看到了,认为我们会计处理错误,不能用现金发放福利,调增应纳税所得我当时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了,他们认为不属于福利费列支范围,属于工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们认为,列入工资,照样入成本费用,不应调增应纳税所得,请问专家,我的理解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福利费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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