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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可否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矿山维简费、安全费”计提标准?
2010-11-30 16:56:56
111316
提出如下问题:
问:财政部发布的冶金矿山企业按产量计提“维简费、安全费”对冶金矿山企业来说是选择性要求还是强制性要求,可否不执行?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企业应该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该项费用,用于矿山安全生产。
2、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和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不属于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构成固定资产的,应按照计提折旧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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