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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采矿生产的进项税是否可抵扣?

2010-12-03 17:24:31
提出如下问题:
税务局在对我公司进行稽查时,对井下采矿生产所耗火工材料、电、材料他们认为不能抵扣,但公司认为可抵扣,因为2009年113号文中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非应税项目是指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采矿生产并不形成在建工程,请给予明确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不能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是否属于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请查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看是否不在上述所述的代码内。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用移动或者移动后是否会引起性质、形状发生改变来判断。2、用于生产的材料、动力的进项税只要不是直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可以抵扣。
专家回复
有争议的,按税理来分析,已经表述的够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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