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出口汽车灯具到日本,日本在扣除其中不良品的款项后将剩余的货款汇到我司账户,由于我司有部分其他收款,所以在做外汇管理局收款核销时是以全额收到货款核销申请退税的,现在的问题是,应收账款未能全额冲销,账面上挂了近300万元人民币的不良品扣款无法冲账,而在外汇管理局及国税又是申报全额收汇,请问,应收账款的300万要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