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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什么形式提取承包收益更好?

2010-12-14 17:41:25
提出如下问题:
该项目为X矿业集团总投资3000万元,共有5种产品,我们承包4种产品的生产,所需投资2000万,承包产品自主经营,产品全部销往该矿业集团下属企业;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提供经营财务数据,该集团需将这些财务数据并入该集团财务报表。请问我们以什么形式作为提取承包收益的依据,按收入、成本的一定的百分比还是以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承包收益,那种形式更好,还有别的更好的形式,望给一建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营业税法的规定,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发包人收取的承包费如属于利润分配性质的不征收营业税;否则收取的承包费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一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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