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请问,合同中约定了某个时间点支付多少比例的款项属于分期收款合同吗?分次收款是否就可以分次开票?
对于与境外公司签订的非贸合同中也可以这样约定吗?代扣代缴的义务也是在每次收到发票后吗?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属于分期收款合同,是否可分期开票依据销售货物的单位数量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非贸易合同具体内容?依据营业税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