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之前在114045中有向您请教产品不良赔偿能否以专票结算问题?
您给出的答复是:对于你公司支付的索赔款部分,由于你公司与客户之间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换,客户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更不能申请进项税抵扣。
我非常同意和赞成您的回答,那我想得知如果不能开具和索要专票,是否要以普通发票结算?如果可以普通发票结算,是否可在所得税前列支?有何依据,请赐教。如果不可以,应以何票据结算?
对方现提出以收据作为结算票据,我司很难接受,且所得税前不可列支,企业的损失较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由于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质量发生问题应按发生销售折让的方法处理,对你公司无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