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中美合资企业,往年提的三项基金都没有用过,余额一直留在帐上.有没有法规规定三项基金是必须要提的,我们有足够的余额可以不提吗?三项基金的计提比例有没有硬性的规定?一定要有董事会决议才能计提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