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请问,企业前三季度计提了企业所得税,当期计入了所得税费用,并缴纳了税金,但第四季度核算全年为亏损,那么当年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可以冲回,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吗?还是年底不用进行会计处理,待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作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具体应该怎么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可以冲回,会计分录:借:所得税(红字),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红字)。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挂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方,不形成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明年抵税时再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