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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收入营业税问题
2011-01-03 18:00:44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洛阳市的一家矿产企业,最近出售了县城的土地,该土地是以缴纳出让金的形式从政府取得的,取得后在该土地上盖了围墙、发生了少许的勘探费和设计费,随后此项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主要是围墙)转让给其他企业,那么我公司在计算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扣除我公司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出让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扣除你公司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出让金。依据财税[2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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