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问,采掘业工资属于享受特定行业,每年工资收入/12月汇总计算纳税。年末单项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发奖/12的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全年一次性奖金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仅适用于日常按月所得计算税款的纳税人,主要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归属于各个月份的实际,避免作为一个月所得导致适用税率过高的问题。而对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采取按年计算、按月预缴税款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行业,由于已采取按年计算税款的方法,因此,对上述行业的纳税人不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政策。
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小王在在一家远洋捕捞公司工作,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工资为2万元,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工资为3万元,年底根据公司效益取得5万元奖金,则小王全年应能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全年工资=2+3+3+2+5=15万
每月工资=150000÷12=12500元
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2500-2000)×20%-375=1725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725×12=20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