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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设备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是否免征?

2011-01-24 10:21:3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企业(即所谓的光伏企业),有大量关键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请问: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关税是如何计缴的,是先征后退还是直接免征?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光伏企业固定资产、所得税及出口退税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光伏企业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光伏企业所得税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太阳能光伏技术和发电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根据《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是指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和海南经济特区;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是指上海浦东新区。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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