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師你好!
我公司因承包期滿,準備将已经使用过的矿山机械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出售,请问此行为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矿山机械设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2% 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