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老师:
请问我单位煤矿关闭,上级部门拔付给我单位一部分用于安置在矿职工的资金,请问我单位需要交纳什么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可以提供上级部门拔付该安置资金的文件依据,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