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把返利打入下一批货物,作为下一批货物的销售折扣处理。分录如何做?
2。由于银行回单跨月才收到,所以有利息收入及支出当时未入帐,但是我报表已经申报。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做到下个月的帐上,还是要进行调整?如果我总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把其他费用调低一点,这样现在报表上的收入,及费用跟原来报出去的报表收入,费用会有点差异可否??
请给于指示正确的处理方法,谢谢!!
3。发现我利入多做了20000,同时也结转了成本,这样帐上的增值税就比实际申报的要多几仟元,要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返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明确如下:?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按规定应确认为当月的收入和费用,账务处理在当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增值税为价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