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关于进项税发票认证及帐务处理问题想请教:
1、购进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工程物资、食堂、员工宿舍用品,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是先认证抵扣再作进项税转出呢还是直接不认证对税金不作处理按价税合计进成本费用?哪一种更规范?有无强制性规定?
2、对于一张专用发票上既有可以抵扣的商品又有不能抵扣的商品,我们在认证抵扣的同时,在同一张凭证上对不能抵扣的税金作进项税额转出,是应该这样处理吗?
3、我们的4S店均设有客户休息区,休息区会免费提供茶水、饮料、糖果、报刊杂志等,对购入上述食品、饮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计入“营业费用--促销费用”科目并对进项税进行抵扣是否妥当?有无风险?有何政策依据?
请赐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如果购进时明确是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可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