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在A公司有代为保管的存货40万元,我公司欠A公司50万元应付账款,现在A公司及40万元存货均已消失,我公司想用应付账款冲抵存货,请问是否涉及增值税进项转出,账务如何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需要转出,属于非正常的损失。借:应付账款50,贷:存货40,应缴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营业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仅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损失和其它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