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将07年9月已享受设备抵免政策的设备进行出售,按规定应补缴设备已抵免的税款,请问专家,是全额补缴还是按未满年限补缴,如何操作?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国产设备净值是指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设备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