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我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村新农村帮扶建设(有相关相关文件),支付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40万元(直接支付给**村),能否税前列支,请提供相关文件!加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上述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因此,你公司直接支付给**村的新农村建设帮扶资金40万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