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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燃料抵税

2011-03-16 16:19:36
110264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非金属矿山企业,矿山资源为我公司所有,矿山开采对外承包,此公司预申办一般纳税人,国税局以不是增值税项目不给认定,为此,我公司想改为承包对方设备,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我方提供设备所需油料,请问,提供的油料能否由我公司抵扣,请指教。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如果你公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行开采经营,则生产设备所需油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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