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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给职工的工伤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2011-03-17 16:59: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我单位有一工伤事故,处理为一次性补给职工家属款,这种情况能否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按标准可以税前扣除,具体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综上所述,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项工伤支出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已实际发生的、且在合理的范围(比如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工伤医疗赔偿标准)内,我们理解是可以申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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