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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经营食堂和商店

2011-03-21 14:09:5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是一所在劳动部门审批成立的民办职业学校,为了更好的为学生服务,决定对于学校内的食堂和商店取消原来对外承包的方式,直接由学校自行经营,请问在税务方面如何办理?(目前学校滋生是在地税局的缴纳培训3%营业税、25%的所得税)如果直接在学校账务内进行核算,如何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办学范围需要修改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学校自行经营食堂和商店,食堂按餐饮缴纳营业税,商店缴纳增值税,分别向国、地税部门领取相应的发票。食堂和商店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提供餐饮服务时提供饮料、酒水为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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