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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2011-03-29 14:26:25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

甲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乙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00万,累计折旧为40万,无形资产原值60万,累计摊销40万,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为70万,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30万?请问以下账务处理是否正确?1、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60万累计折旧40万贷:固定资产100万借:长期股权投资70万,贷:固定资产清理6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借:长期股权投资30累计摊销40万,贷:无形资产60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0万。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70万无形资产30万,贷:实收资本80万营业外收入20万2、从2011年3月1日起,是否取消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应缴纳的增值税及营业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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