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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矿权问题

2011-04-11 12:37:58
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有如下问题请教:老板2005年买了采矿权,说花了一千多万,只有80多万元的票据,现在他注册了公司准备开采,请问这个采矿权我如何入账?如果请专业机构评估入账税前可以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单纯转让采矿权不缴纳营业税,因此可以凭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入无形资产。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2号)中规定: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采矿权作为一种特许权,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但其转让不属于营业税税目中无形资产的征收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峪金矿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若干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11号)中关于转让采矿权的税收问题中也明确规定:只转让采矿权,不转让金矿矿井等财产,不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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