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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的土地作价及采矿权作价要征企业所得税吗

2011-04-11 12:49:4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国有煤炭企业,原先的土地都是划拨土地,未作价。采矿权也未作价。现公司改制重组,公司对所涉及的土地和采矿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评估,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一作价出资方式投入改制后企业,根据当地地价水平和土地出让金标准,转增我公司国家资本金;采矿权也是重新作价并折算为改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请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资产的评估增值不能调整资产的价值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公司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所得,不征收所得税,但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以历史成本价为原价,因评估增值多提折旧、多摊销的费用、多转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处理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据实调整;一种是综合调整法,即按不超过10年期限平均调整所得。
请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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