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广州公司代淅江公司发工资如何处理?要不要在广州代扣个人所得税?
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税款社保都在总公司的帐户上抵掉了,如何处理?是混在一起做一套帐呢?还是单独做一套.如果混合做,那么分公司就一直是零申报会不会有很大的问题?
3.由于我司变更法人,因为其他应收款数额太大达到6百多万,现税局要求我们要交个税.因为是有很多分公司,因为都转到分公司下去作为营运费用了所以挂在其他应收款,请问有没有更有力的文件来说明这一点.
因为现在税局也不放过我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 根据情况分析:看工资费用在哪个公司列支,如果广州公司借款给浙江公司发工资,由浙江公司交纳税金。
2分公司应该独立的申报流转税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等。
3税务局的说法不准确,公司正常的往来,不存在税金问题,征收税金无税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