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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及受托加工涉税问题

2011-04-15 15:14:4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在委托加工业务中,生产销售的是IT原料,委托方需要交纳增值税17%,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计算基础是什么?另我公司作为受托方,需要交纳17%增值税,消费税还用交吗?需要代扣代交吗?请附上税法相关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受托方劳务缴纳增值税,如加工的是应缴消费税消费品需要代扣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直接销售不涉及消费税问题。

委托加工,受托方是提供加工劳务,是对劳务收入征增值税,即增值税=加工费及辅助材料*17%;消费税如果是单一从价计征的且没有参考价,组价公式是正确的。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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